各学院:
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教工部通[20230403]13号)要求,现将2023年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三份),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考勤表、工作日志、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组织成立以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二级督导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进行考核,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各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过程管理情况(如定期检查、考勤情况)和企业实践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且不超过参加企业实践教师人数的10%。考核结果和实践业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学院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将每年形成的企业实践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档案完备可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企业实践考核对象为所有专任教师(含学院坐班人员和行政部门“双肩挑”人员);行政部门“双肩挑”教师归口所对应学院,由各学院统一进行考核。
2.相关教科研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签字盖章。
(1)横向课题由科技产业处审核,且要与企业实践内容相关,并已结项,共同参与人要在合同或结项书的显要位置列出。
(2)论文由科技产业处审核,须与本专业及企业实践内容和时间相符,且为第一作者,用稿通知不认可。
(3)可推广的教学案例,各学院根据文件初审,出具鉴定意见,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3.实践日志手写,不少于200字。
4.考勤表里面的实践单位考勤是每天考勤,手写签名;学院考勤由学院根据实际抽查情况手写签名。
请各学院根据附件4的时间安排将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备案,同时提供考核支撑材料。考核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标题“***学院2023年企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附件1: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表
附件2: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行业)实践考核汇总表
附件3:扬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扬职大〔2022〕1号)
附件4:2023年企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王 君
电 话:87697098
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