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文件精神,现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在编专任教师,已认定为学校“双师型”教师的须重新认定。

二、认定标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撤销。强化对“双师型”教师教学水平、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发展实绩。详细认定标准见《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附件1)。

三、组织实施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请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业务归口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时间区间为20181月至202212月。

(二)学院评议推荐

各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评议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922日前将评议活动情况表(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直接认定)》(附件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申请认定)》(附件4)及公示情况说明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汇总表》按照认定级别由高到低排序,所有材料均须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zzdrsc@163.com

(三)材料提交

学院评议推荐人员于925日前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两份)、《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直接认定)》(附件3)或《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申请认定)》(附件4)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请严格遵守限项要求,切勿多填,申报表和汇总表成果一一对应,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填写目录、编写页码),仅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即可,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教学业绩、教育研究、实践能力及符合认定标准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级别

《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证明材料(扫描整理到1pdf文档中,以姓名+级别命名)电子档发送至邮箱yzzdrsc@163.com

(四)资格复审

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材料审核。

(五)学校审定、公示、上报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评议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将认定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其他

请各学院及申报人务必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如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袁野老师、赵沁老师,电话:87697098

 

附件: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2.评议活动情况表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直接认定)

4.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申请认定)

5.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6.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

 

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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