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资源信息的审核: 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等材料,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作为确定毕业生派遣资格和就业协议书签证的依据。 2、推荐――发放《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就业由学校推荐。学校向每位毕业生发放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加盖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印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中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学校对毕业生的操行评议等信息。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凭《推荐表》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会,用人单位根据《推荐表》确认毕业生身份及资格。《推荐表》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前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时使用《推荐表》的复印件,原件在就业报到时交人事主管部门。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与解除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统一发放。《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签证盖章生效,《协议书》一式四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协议书》签订办法: 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就业单位后,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再送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签证(盖章),签证时,毕业生须提供推荐表原件。 (3)《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的使用: 《协议书》和《单位录(聘)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同时使用,且应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4)《协议书》的解除: 《协议书》经签证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特殊情况,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前提下,原订《协议书》可以解除,但毕业生必须到签证部门办理解除协议手续。重新落实单位且需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持相关解除协议手续到学校补办新的空白《协议书》。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或变更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申请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解,直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